今天(9月8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吴江汾湖法庭揭牌,将集中受理吴江区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加强示范区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服务生态环境区域协调发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亚平出席,并为法庭揭牌。
夏道虎和李亚平为法庭揭牌
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将管辖苏州市吴江区第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含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吴江汾湖法庭集中化、专业化审理,进一步落实发挥人民法院司法服务大局的职能。
仪式现场
作为服务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实现绿色经济、高品质生活、可持续发展有机统一的重要载体,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吴江汾湖法庭将持续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大精品案例培育力度,不断增强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能力。以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为抓手,聚焦太湖沿岸和太浦河水生态环境保护,以司法力量护航东太湖和太浦河水资源保护与治理,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近年来,苏州紧紧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以打造“世界级湖区”为目标,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吴江汾湖法庭的揭牌是苏州法院保护示范区生态环境资源,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有力举措。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协同共建协议》签约现场
活动中,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苏州法院服务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典型案事例。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签署《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协同共建协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签署《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签约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二级高级法官李晓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巡视员汤小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吴江区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