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度市公安局持续加强对非法制作、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月1日,万家派出所会同治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王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微信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在其驾驶的面包车查获20余箱烟花爆竹。经进一步调查,在某村一处民房中,查获大量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王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2月14日,崔召派出所在集市巡逻途中发现,徐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徐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临近元宵节,平度公安组织基层派出所联合相关单位深入烟花爆竹重点行业开展安全检查,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知识,要求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自检自查,严防各类安全隐患问题的发生。同时,组织警力持续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安全宣传活动,引导群众遵守相关规定,安全文明过节。
法律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二)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
(三)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四)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
(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
(六)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
(七)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
(八)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平度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制作、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警民携手共创平安。
举报电话:110、66587119
来源:平安平度
平度融媒编辑:康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