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进一步扩大创建老年友好型社区范围和数量,提升创建质量,到2030年底,老年友好型社区在全省城乡社区的覆盖率达到50%以上,到2035年底,全省城乡社区要普遍达到老年友好型社区标准。
通知提出,根据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整体安排,各地统筹规划辖区内老年友好型社区年度创建计划,张家口、承德、保定、廊坊等环京4市大力推进环京14县(市、区)全面创建老年友好型社区,以全方位的老年友好环境助力环京医养康养产业建设。
通知明确,将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文化体育惠民、精准助残服务、社会救助扩围增效、法律援助扩面提质等河北省2023年民生工程以及“敬老月”“老年健康宣传周”等老龄宣传活动紧密结合,主动对接,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合力推进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本地专家作用,加强对社区创建工作指导,推动创建工作规范化、高质量开展。
为推动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老龄办将组织专家,选取部分地区进行现场指导,要求各市加强对辖区各县(市、区)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指导,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总结经验亮点,积极发现培树先进典型,提升创建实效。
对符合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标准的社区,按照自愿原则,可填写申请表申报2023年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并在社区内公示(不少于7天),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老龄办初核通过后,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老龄办审核。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老龄办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和工作人员对辖区内拟推荐的城乡社区逐一进行实地核查,对照创建标准重点核查是否达标并进行综合评估打分,按要求时限向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老龄办报送有关材料。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老龄办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和专家,对各市提交的参评社区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把关,择优确定推荐社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全国老龄办进行综合评审,对符合条件的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公示后予以命名和授牌。
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