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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民王先生:我一直在一家物流公司从事快递派送工作。去年,公司要求包括我在内的不少员工注册个体工商户,并分别与我们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签订了承包协议。承包协议中约定双方根据实际派送数量按月结算费用。随后,我仍然按照公司要求的工作时间和任务从事快递派送业务。几个月前,公司说双方承包协议到期不再续约。这种情况下,我与物流公司之间能否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是否需向我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渠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双方存在“管理—从属”关系,即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从属性劳动并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而劳动者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与其他主体之间签订承包协议是建立在双方系平等的民事主体,并就服务方式、对价等进行平等协商的基础上。
您根据公司要求注册了个体工商户,公司虽然与您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签订承包协议,但您仍然接受公司管理,您与公司之间“管理—从属”关系并未发生变化。因此,您与公司之间仍然是劳动关系,公司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您支付经济赔偿金。(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隋云雁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