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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审计观察收集编辑:审计观察
近日,为加强教体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绵阳市安州区教育和体育局修改完善了《绵阳市安州区教体系统“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绵阳市安州区审计局在区教体局主要负责人经责审计中,发现该区教体局未制定本单位“三重一大”具体实施细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不够完善。审计建议区教体局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细化程序和操作流程,加强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决策,并强化决策落实监督,全面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绵阳市安州区教体局积极落实审计整改,制定并印发了《绵阳市安州区教体系统“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要求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事业单位认真抓好落实。《制度》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其中5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工程投资项目的立项、招投标、项目设计、项目重大变更等重大事项、预算资金在8万元以上的教育教学器材、设备设施及购买服务采购项目、30万元以上国有资产管理的评估、处置等重大事项、重大招商引资、合作办学等,以及大额资金为以及单笔在3万元及以上的资金分配和使用,必须根据职权职责范围,分别由教育工委会、教体局党组会、教体局局长办公会集体决策。《制度》还对议事规则、议事纪律以及责任追究等内容作出了规定。(作者:龚娟 单位:绵阳市安州区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