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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14个地方和单位荣获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称号
近日,国家民委发布《关于命名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命名283个地区、单位为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我省张掖市、武威市、嘉峪关市和兰州市城关区、平凉市华亭市、武威市凉州区、酒泉市敦煌市、酒泉市肃州区黄泥堡裕固族乡、天水市秦州区中城街道、甘南藏族自治州卓尼县木耳镇博峪村、张掖中学、兰州民族中学、天水市教育局、甘肃省民族歌舞团等14个地方和单位榜上有名。近年来,我省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一廊一区一带”行动为抓手,着力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有力促进了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涌现出一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群众认可度高、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为各族干部群众树立了榜样,增进了各民族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为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力量,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已成为民族工作的一张亮丽名片。截至目前,我省共有71个地方和单位获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命名,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深深根植陇原各族儿女心灵深处,汇聚起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的磅礴力量。(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马颖 通讯员魏旭文)来源:甘肃日报、新甘肃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