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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子晚报收集编辑: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1月6日讯(记者 于丹丹)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近期发布通知:为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保障群众抗击新冠用药需要,经研究决定将“蒲地蓝消炎口服液”“右布洛芬胶囊”“散寒化湿颗粒”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甲类药品管理。
校对 李海慧
编辑 : 魏轩
扬子晚报网1月6日讯(记者 于丹丹)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近期发布通知:为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保障群众抗击新冠用药需要,经研究决定将“蒲地蓝消炎口服液”“右布洛芬胶囊”“散寒化湿颗粒”临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甲类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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