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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日报记者 李张念 通讯员 陆珊珊 袁嘉成 文/图 12月19日,在张家界中级人民法院干警的密切配合下,武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团队历经两次异地执行,成功扣押涉案大型挖掘机(55吨)一台。
执行现场
据悉,申请执行人湖南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装饰公司、某劳务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武陵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在调解书约定的时间到期后,被执行人没有按协议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被执行人占有的挖掘机依法予以扣留。今年12月10日,武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团队得知涉案挖掘机出现在张家界境内,遂第一时间与当地法院取得联系,请求异地协助执行。
执行现场
两个小时后,武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团队与张家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一同到达涉案挖掘机停放地点。经了解,被执行人将涉案挖掘机存放在一家工地里,并委托了工地负责人管理,自己却玩起了“躲猫猫”。面对执行干警,工地负责人本想蒙混过关,以被执行人不在现场为由拒绝配合。当执行干警告知其拒不配合执行的法律后果后,工地负责人又以出行的道路刚铺完水稳层、不适合重机械通过为由变相拖延执行。
面对这一情况,执行干警考虑到未能确认工地负责人所说情况是否属实,若贸然让重达55吨的涉案挖掘机通过该道路,有可能会对路面造成毁损。于是,干警们决定先对该涉案挖掘机就地查封。另一方面,执行干警与张家界市相关部门多次联系沟通,以便及时了解该工地路面施工进度。12月19日,确认该路面可以正常通行后,武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高远带领执行团队再次来到工地,对挖掘机成功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