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余西部就业的应届大专毕业生,余杭区喊你来领补贴啦!满足条件可申领1000元生活补贴,即日起可申报!符合条件的别错过哦~
01 申请对象
毕业一年内新引进到我区中泰街道、瓶窑镇、径山镇、黄湖镇、鸬鸟镇、百丈镇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应届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
上述我区用人单位指我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税收收入缴入余杭国库的各类企业和政府管理部门发证的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其他社会组织。
02 补贴标准
1000元/人,满足条件后一次性发放。
03 申报条件
1. 生活补贴需满足毕业后1年半内在上述镇街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社保连续参保(不含补缴)满6个月后方可申领,且连续参保的首月应在毕业后一年内;申报时,申请人需在余杭区上述镇街的用人单位参保。
2. 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需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协议以及申请人劳务派遣合同。
具体申报流程以职能部门对外发布为准。
04 申请流程
1. 使用浏览器进入余省心企业人才服务平台,点击法人登录按钮进入浙江政务网进行法人登录。
2. 顶部导航栏点击政策服务,再输入“西部建余”应届大专毕业生生活补贴,点击搜索,再点击“立即申报”按钮进入申报详情页面进行申报。
05 常见问题
1. 申请人在余杭区范围内只能享受一次应届大专毕业生生活补贴,不得跨镇街重复申报。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生活补贴的,有关部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请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 在职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毕业证书及非全日制大专毕业证书的,不纳入本细则补贴申报范畴。
3. 申请时间认定,以申请人(用人单位)提交有效申请的时间为准。有效申请指申请时已符合申请条件。
4. 毕业时间认定。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学历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学历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具体年月日的,以载明的日期为准,仅载明毕业年月,未载明具体日期的,毕业时间以当月最后一天认定。
5. 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必须在余杭缴纳。申请时,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以及申请人劳务派遣合同。
06 咨询电话
区人力社保局 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工作日 8:30-12:00 13:30-17:00
咨询电话:89391153
余杭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
工作日 8:30-12:00 13:30-17:00
咨询电话:0571-88728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