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因未投保交强险,碍于生活拮据,被执行人迟迟不履行赔付义务;申请人因事故致残,经济收入受到很大影响,家庭负担很重。这样的涉民生案件该如何执行?近日,黄骅法院南大港法庭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赔付损失费的案件,最大程度保护和平衡双方利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2019年,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非机动车道行驶至路口处,遇马某驾驶拖拉机在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至路口右转弯时,因操作不当,倒地滑行时与拖拉机相撞,造成刘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马某、刘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司法鉴定意见确定刘某伤残等级为十级。事故发生后,马某向刘某支付医疗费20000元。因其他损失协商无果,刘某将马某诉至黄骅法院,请求赔付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马某赔付刘某损失1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马某迟迟未履行法定义务,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对案情进行细致了解,考虑到被执行人年长体弱、家庭收入微薄,若直接采取扣划、拘传等强制执行措施,既不符合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也不利于矛盾纠纷化解。干警因案施策,从尝试矛盾化解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主动关切其生活状况,并积极释法明理让其主动履行义务。
“刘某受伤后,经济收入受到很大影响,他还有年迈的父母需要赡养,你要积极主动履行法定义务,逃避不是办法,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很严重。”“马某的情况你也看到了,确实生活不富裕,但态度很积极,在你受伤后及时支付了20000元的医疗费,你体谅一下,看看能不能放弃一部分赔偿。”经过执行干警多次耐心劝说,双方终于打开“心结”。
刘某最终同意放弃部分赔付款,要求马某一次性支付50000元。马某承诺尽快凑齐款项。近日,马某主动来到法院,将所欠款项履行完毕。至此,案件顺利执结,纠纷就此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