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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湘潭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11月24日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24年1月17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十九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属地管理及部门监管职责、宣传教育、安全责任保险和智慧监管;电梯建设工程主体,安装、改造、修理单位,以及使用管理责任人、乘用人等各方主体应遵守的规定,构建电梯安全责任体系;维保单位及维保人员应遵守的规定、重点维保情形、检验检测机构义务以及电梯运行费用分担、停用启用备案和变更报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内容。
《条例》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坚持“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突出“管用几条写几条”。比如,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提出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人的概念,细化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人的确定原则和责任义务;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维护保养等全流程监管中,明确智慧监管的要求;细化建设工程主体责任,明确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保单位及乘用人的义务等等。这些制度和措施的制定,结合了湘潭的实际情况,对相关上位法作了具体化或补充规定,对目前我市电梯安全管理现状中的疑难问题提出了相应解决方案。
来源:湘潭日报·新湘潭客户端
全媒体记:杨阳
通讯员:刘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