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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津门交通铁军收集编辑:津门交通铁军
为做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依法惩治交通运输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近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领域违法犯罪的移送工作。
《办法》从四个方面对案件移送工作作了规定。一是明确适用于查处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行为中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处理;二是规范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程序和流程;三是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案物品清单等模版;四是梳理涉嫌交通运输领域刑事犯罪的名称和法律依据作为参考。
《办法》明确了交通运输领域涉嫌犯罪案件刑事犯罪包括破坏交通设施罪;非法经营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危险驾驶罪;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串通投标罪;危险作业罪等九项刑事犯罪及对应法律依据。
落实行刑衔接工作是执法部门的法定职责,《办法》的出台进一步理顺了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流程,为我市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中移交涉嫌犯罪案件提供了制度遵循,保障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健康发展的同时,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