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设计研究院院长称要取消部门周末休息的截图在网上流传。9月27日,奔流新闻记者获悉,发言者系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所属二级单位(设计研究院)院长。江西建工集团表示,该不当言论系因布置的工作任务未得到及时回复而起。
网传的聊天截屏显示,近日,江西某国企建筑设计院院长温某某因员工在周六有半天未看到消息,于是他在钉钉群发言称:“千万不要以为周六周日就是非工作日,不能有传统周末的概念”“我个人真的特别讨厌那种,一到周末就非工作状态,只顾享受,而不懂享受的源头是什么的人”“工资是按月给的,不是按22天给的”。
温某某还称,“个人初步决定,明年开始要实行周六周日工作制度。”
9月26日,就“设计院院长在工作群发表不当言论”一事,江西省建工集团发布情况通报称:近日,我司子公司所属二级单位(设计研究院)院长温衍彬,在工作群内发表不当言论被截屏转载,引发网络关注。我司高度重视,立即对该事件进行了解核实。
经查,9月23日(星期六),温衍彬因布置的工作任务未得到及时回复,在设计研究院工作群内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同时,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还表示,我们将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管理,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职工权益。
那么关于周末休息和加班,法律是如何规定呢?
甘肃九合同晟律师事务所陈璐律师介绍: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如若超出该工时,用人单位就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报酬,也就是我们平时所称的加班费。”
陈璐认为,假设用人单位取消劳动者周末休息,应依法给劳动者安排补休,保证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长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则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则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当然有人可能会问,如果用人单位也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了,但是天天要求我们加班,该怎么办?
陈璐说,关于这点大家可以放心,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文·图丨奔流新闻记者 徐静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