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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之声收集编辑:浙江之声
“鹿城区的一家网络公司在推广自身共享WIFI品牌过程中有严重诋毁本公司的行为”,近日,温州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武汉一家网络公司的举报,立即对辖区内该网络公司开展线上执法检查,成功查处全省首例“拉踩式”违法广告案件。
在检查过程中,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鹿城区该网络公司在其所运营的网站上发布了三篇关于武汉某网络公司共享WIFI产品的文章,通过“拉踩”的形式贬低该款共享WIFI产品,并推荐另一款产品。难道这是一起商业诋毁案件?难道当事人接受了委托通过诋毁竞争对手的方式对产品进行推广?
沿着这一方向继续深入调查,执法人员发现鹿城区该网络公司并非其所推荐产品的所有人和运营方。“我们就是想通过博人眼球的方式引发话题讨论度,增加网站的点击量,提高百度搜索权重”,鹿城区该网络公司负责人向执法人员主动交代。
经查,相关主体并未授意鹿城区该网络公司通过诋毁竞争对手的方式进行产品推荐,且该公司无法证明所发布文章内容的真实性,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规定。最终,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责令该网络公司改正,并处以罚款10000元。
(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线上执法检查)
比较广告本身虽然并不必然违法,但需慎重对待!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广大经营主体,发布比较广告应遵循合法、客观、真实、公平、诚信的原则及商业道德,不应对比较对象“指名道姓”,要保证比较过程、内容及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并保留相关的书面证据备查,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来源:浙江之声记者李晓华、通讯员鹿市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