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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莉娜代表:迷途孩子成长道路上的“掌灯人”

日期: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收集编辑:民主与法制时报

记者|张君


责编|张晶


正文共2150个字,预计阅读需6分钟▼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一级检察官陈莉娜,多年从事基层检察院未检工作,用舐犊柔情为迷途的孩子“铺路掌灯”,用“慈母心”竭尽所能帮助未成年被害人走出阴霾。


迷途少年的回归



涉嫌诈骗罪的小强(化名)在山东某地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检察机关为了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当小强回到户籍所在地新乐市生活时,犯罪地检察机关委托新乐市检察院代为进行为期六个月的异地帮教考察。

“我知道你不是个坏孩子,只是一时糊涂才做了蠢事……”陈莉娜初见小强时说。小强神情迷茫地坐在办公室的角落里,看着孩子稚嫩的脸庞,陈莉娜很难将他与犯罪画上等号。

“附条件不起诉只是对你暂时不予起诉,如果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考察,还会被提起公诉,所以你一定要深刻反省,珍惜这个机会,遵守监督考察纪律。”陈莉娜反复叮嘱小强。

随后,陈莉娜对小强进行了社会调查,当了解到小强因家庭经济条件较差、贪图小便宜、法律意识淡薄才引发犯罪行为时,她意识到,相比“附条件不起诉”的保护,小强更需要心灵的疏导与关爱。她耐心地给小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及时联系观护基地,为其提供合适的技术培训岗位,解决经济上的燃眉之急。她还委托石家庄市心语社工对小强进行定期帮教、心理咨询,并多次邀请小强及其监护人参加亲子读书会。

小强在六个月的监督考察期内表现良好,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接受矫治教育,积极报告活动情况,按时收看法治教育节目,撰写思想汇报,并与陈莉娜交流了收获和感悟。

小强的妈妈感激不尽,紧紧握着陈莉娜的手说:“谢谢您对孩子的帮教,这半年来孩子不仅懂事了,还学会了一项技能。”


受害女童走出阴影



小花(化名)是一位不幸的女孩,幼年时跟随患间歇性精神疾病的母亲嫁给了安某。2015年小花上初一开始,便被养父性侵长达5年。养父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但这个家庭也陷入了经济危机。陈莉娜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多元综合救助,帮助小花申请了司法救助款,联系民政部门为小花办理了低保,并联系心理咨询社工为小花进行心理辅导,使小花及其家庭摆脱精神压力和经济困境。为保证小花安心上学,她还联系了三个爱心企业每个月资助300元助学金。因小花患有糖尿病,她又为其联系办理了慢性病医保。

陈莉娜和社会各界对小花的关爱,让她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重拾对未来生活的信心。

2015年,新乐市发生了一起社会影响恶劣的猥亵幼女案。陈莉娜第一时间介入该案,要求侦查人员对两名未成年被害人进行询问并同步录音录像,避免被害人受到二次伤害;在犯罪嫌疑人零口供情况下,指导侦查人员及时提取犯罪嫌疑人指甲等物证并进行DNA检测。由于证据及时全面固定,为该案量刑提供了支持,使零口供被告人最终因犯猥亵儿童罪、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案后,陈莉娜多次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助其走出心理阴影,积极为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款5万元,并送去干警募捐款2000元。


一份柔情奉献未检岗位



随着办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的逐渐增多,陈莉娜深感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责任重大。她认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必须“预防、帮护、矫正”三结合。

在院党组的大力支持与指导下,陈莉娜带领部门同事创造性地构建了“立体维权帮护网络”,依靠社会力量,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搭建了“企业监督考察矫治平台”,让失足未成年人在生产劳动中回归社会。将心理疏导机制引入未检工作中,设立了“阳光起点心理辅导基地”。为了能够胜任“心理辅导”的职责,陈莉娜自学心理疏导课目,并获得国家级心理咨询师二级证书。她主持创建了“爱心义工服务认同机制”,让失足未成年人在改邪归正、学会奉献爱心的同时,实现自我价值。由陈莉娜倡议并带头施行的“建立体维权帮护网络,护‘折翼天使’振翅高飞”的创新做法,开创河北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特色工作”先河。

几年来,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责任担当,通过书信、家访、联系企业安置工作等方式,陈莉娜直接帮教了31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于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特别是农村留守女童,陈莉娜更是关爱有加,多次深入学校、农户家中,抚慰受伤的心灵,教会孩子们如何自我保护,鼓起重新生活的勇气。

陈莉娜从督促家长监护教育子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角度出发,制作系列法治课,每年深入各学区进行10余场法治心理讲座。利用身兼新乐市妇联副主席的工作便利,与市妇联在乡镇建立了4个家庭教育指导站,对妇联主任以及热心妇女儿童工作的人员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陈莉娜结合自己多年的未检工作实践和体会,提出了未成年人性侵案件预防措施的建议。

她建议,加强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被害人的社会调查,并针对被害人家庭监护存在的问题向其家长有针对性地制发“督促监护令”,帮助家长提升履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检察机关要充分利用法治副校长机制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普法教育活动,有效提升未成年人自护意识和能力。督促教育部门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将“大灰狼”阻绝在校门外,从源头减少和遏制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发生;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应主动加大强制报告制度的普法宣传力度,不定期对学校教师、医院妇产科医护人员、宾馆酒店经营者等进行强制报告制度宣讲,使其明晰报告义务和报告要求,减少性侵未检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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