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亳州警方发布三条有关网络谣言乱象的案例,3名造谣者被处罚。
1.2024年1月19日,谯城朱某为博取流量,在网络平台发布“亳州一男子杀害出轨妻子”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经查,朱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该朱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2.2024年1月11日,蒙城张某坤为博取流量,在网络平台发布“即将爆发几波大的疫情”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张某坤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张予以罚款的处罚。
3.2023年11月23日,涡阳赵某兰为博人眼球,在网络平台发布“涡阳县老广场打麻将熬死人”的谣言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赵某兰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该赵予以罚款的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携手共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对在网上蓄意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
法律链接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亳州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