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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新闻网讯(见习记者 黄海博)1月14日8时许,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三大队联合路面巡逻组在巡逻途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川LM***2小型轿车停在应急车道,既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后方也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巡逻人员立即上前查看,发现驾驶室、副驾驶两人正在睡觉,随即将两人叫醒,在摇开车窗的一瞬间,车内传出淡淡的酒味,在询问下均承认有饮酒行为。巡逻人员将两人带至乐宜高速犍为北收费站进行进一步核查,其呼气酒精含量为61mg/100mL,达到饮酒标准,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查,驾驶员张某为犍为县人,13日同好友一起到乐山聚餐,晚饭期间喝了三瓶啤酒,其深知酒驾的危害,但有事要回犍为,便将时间拖到14日凌晨5点左右。张某想着一路走高速公路回家,自己又休息了一晚,酒醒的差不多,一大早交警也不会出来查车,便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未曾想车辆行驶途中,酒劲上涌,加上疲劳便停在应急车道想小憩几分钟再驾车,未曾想睡着直至被查处。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张某开具了道路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1000至2000元的罚款,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并一次性记12分;其驾驶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张某对自己的行为痛悔不已。
四川高速公安提醒广大驾乘人员:驾车不是儿戏,酒后别当司机,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一时侥幸将后悔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