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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惠州公安收集编辑:惠州公安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
此观念已然深入人心
但还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
自以为很清醒
也不会这么巧遇到交警
便酒后驾车违法上路
结果……
2月9日,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北大队在惠民大道三环立交桥底设卡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当晚,一辆粤L78***小车驶入执勤点,执勤民警示意该车靠边停下进行例行检查。当驾驶员孙某摇下车窗时,一股浓浓的酒味从车内飘出,民警随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114mg/100ml,达到醉酒驾车标准。据孙某称,其与多名朋友在酒店聚餐,期间喝了些酒,结束时感觉自己很清醒可以开车,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民警对孙某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将其带去医院进行血液检测,该案件正进一步处理中。
惠州交警提醒:
酒醉驾的判定标准不是以“自以为很清醒”“自己觉得喝得不多”来界定,而要看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超标。希望广大驾驶员酒后开车侥幸心理不能有,时刻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抵制酒驾醉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