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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上酒泉收集编辑:云上酒泉
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处理了一起涉房屋腾退案件。
2021年6月,李某与王某签订租赁合同,把一处自有门面出租给王某,王某将该门面装修改造后用于经营餐饮,但未按约定期限及时支付租金,李某遂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腾退涉案房屋,并支付租金1.5万元。后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愿意配合法院腾退房屋,但在装修该房屋时投入了大量资金,今年生意好转,想继续租赁该房屋,并表示以后每月初先交房租后使用。经调解,最终被执行人提前预支2个月的房租,申请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暂不要求强制腾退房屋。 (张雅琦 吕山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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