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外地男子
相约到山东临沂利用VOIP设备
为境外诈骗分子电信诈骗
实施帮助以牟利
没想到来临沂的当天
还没“开张”就被警方抓获
2月13日,临沂兰山警方在市区某宾馆抓获非法使用VOIP设备的郑某某、薛某某、吕某某。经了解,3人均系无业游民,一次偶然的机会,他们听说利用VOIP设备为境外诈骗分子电信诈骗实施帮助可以赚取佣金,投资少,见效快,而且不用费什么力气,这让渴望赚“快钱”发家致富的他们以为找到了生财之道。
3人在外省联系上家获取VOIP设备后,乘火车于2月13日上午来到临沂,试图通过在入住宾馆的固定电话线路上设置语音网关,为诈骗分子境外远程通话提供帮助。然而他们的异常举动引起了一名市民的怀疑。之前,这名市民多次听到过公安机关的反电诈宣传,对不法分子利用VOIP设备实施不法行为现象有所了解。
当天下午,接到市民提供的可疑线索后,兰山公安分局反诈中心紧集抽调警力,赶往该酒店将还未成功作案的3名嫌疑人抓获,现场查获作案设备两台。
目前,郑某某等3人均被采取行政拘留5天、并处罚金2000元的处罚。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法律条款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
(一)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
(二)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三)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
(四)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随着电信网络诈骗手段
不断升级
利用“VOIP”设备
协助信息网络犯罪
成为诈骗分子
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的“新宠”
“VOIP”设备是网络通信的一种硬件设备,支持远程控制、电话线接入,能将传统电话信号转化为网络信号。可用于包括“VOIP”电话、智能手机、个人计算机在内的诸多互联网接入设备,通过蜂窝网络、WIFI进行通话及发送短信。
如此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可远程控制异地的“VOIP”设备,使用国内的座机号码拨打电话、发送短信,实现人机分离。
远在国外的诈骗分子进行远程拨号,经过VOIP设备一转换,被害人手机上的来电显示就是国内的固话号码,大大降低了被害人的防范心理。
诈骗分子如何架设“VOIP”?
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诈骗分子通过各种平台发布“无需学历、工资日结可兼职、日赚XXX轻松拥有高薪”等虚假招聘广告,一部分人因防范意识不强、无法抵挡高薪诱惑,成为了电信网络诈骗中的一环。
帮助架设“VOIP”设备是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属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如何防范“VOIP”犯罪?
利用VOIP实施的诈骗类型多为购物退款诈骗、冒充公检法诈骗、注销贷款账户诈骗、代办信用卡诈骗等类型。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不断增强防范意识!
01
不轻信、不回拨陌生来电,遇到自称“客服”“某公司工作人员”等来路不明的电话,应当向官方渠道进行核查。
02
不将自己的手机卡、QQ号、微信号等通讯工具以及银行卡、支付宝账户、微信号等支付工具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
03
谨防木马病毒和钓鱼链接,不点击可疑的网站链接,不扫描来历不明的二维码,谨慎连接免费WiFi。
全民反诈,从我做起!
若发现身边有人存在
因架设“GOIP”或“VOIP等网络设备租房
或“设备在人不在”等可疑情况
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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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综合公安部网安局、临沂公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