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珠海市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以下简称《成果》)。《成果》的评估范围覆盖园地(果园)、园地(其他园地)、林地、草地等九类用途,将进一步提升农用地的管理和市场化水平,促进农用地流转。
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自然资源部及省自然资源厅的工作部署,《成果》是以2023年1月1日为估价期日,包含国有、集体农用地(含园、林、草地定级工作)的基准地价成果。《成果》的评估范围覆盖了园地(果园)、园地(其他园地)、林地、草地、耕地、坑塘水面、设施农用地、沿海滩涂以及内陆滩涂九类用途。按照土地所有权类型分别评估国有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价格类型相应采取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平均价格和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平均价格。其中,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平均价格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农用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利下的价格,不考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的情形。
据了解,与上一版相比,《成果》主要在年期方面进行了调整:国有农用地出让使用权年期为50年;集体园地(果园、其他园地)、集体草地、集体耕地、集体坑塘水面、集体设施农用地、集体沿海滩涂、集体内陆滩涂土地承包经营权年期均为30年,集体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年期为70年。此外,在价格方面,按级别价来看,本次价格与2017年国有农用地价格相比,变化幅度为-4.43%至13.54%;与2019年集体农用地价格相比,变化幅度为0.50%至3.18%。
“《成果》的运用将完善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为促进农用地资源管理向数量、质量与生态保护并重转变提供基础支撑。”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成果》也将为国有农用地转让、出租、抵押等价值评估行为提供参考,并为集体农用地的租赁、转让、转租等流转行为提供科学合理的指导价格,有利于保护交易双方权益,进一步提升农用地的管理和市场化水平,促进农用地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