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网传多段短视频引发关注:
在四川省凉山州、攀枝花市,
有老人卖石榴,石榴却被扔车外……
这些热门视频背后实为
“卖惨带货”的营销套路。
其中一条视频中的老人表示,
视频里面的内容都是假的,
是主播给钱找村民当演员。
“装惨”“摆拍卖惨”式营销,
涉嫌违反我国多部法律,
可能面临多个层面法律责任。
大量热门视频背后
实为“卖惨带货”的营销套路
据统计,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短视频用户8.73亿,占网民整体的88.3%,拥有世界上最大的视频用户群体。在此背景下,大多数商家开始通过网络发布广告,推销商品和服务,特别是短视频流行以来,更多人倾向于用短视频带货,甚至成为流量明星。
但那些“装惨”“摆拍卖惨”式营销,显然既有违诚实守信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涉嫌欺诈销售。
一般来说,人们购物时自然希望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并可能反复比较价格,与商家杀价,对商品不满意时还可能退货或给出差评。
在本来不存在的“滞销”策划蒙蔽下,多数消费者会基于同情心帮助果农清理“滞销水果”。此时,本来过于挑剔的消费者可能大发善心,不再计较价格高低和商品好坏,自愿掏高价购买产品,也不会以差评或退货来为难本就“欲哭无泪”的弱势果农。
这显然极大地愚弄和宰割了消费者,让其善心被戏耍和收割,且这种营销还会给当地产业和品牌带来不良影响,本来质量很好很畅销的产品被包装成“滞销”,必然会让人们对某个地方的品牌形象和产业发展产生合理怀疑。
涉嫌违反我国多部法律,
可能面临多个层面法律责任
根据《广告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良好社会风尚。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借未成年人、患病或残障人士、孤寡老人,摆拍贫困假象,营造“卖惨”人设博取同情,涨粉引流,进行欺诈销售的行为,涉嫌违反我国多部法律,可能面临民事、行政、刑事多个层面的法律责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我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此外,这种行为还可能涉嫌构成诈骗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非法经营罪等。
任何摆拍卖惨
博眼球赚流量的造假行为
终将付出代价
民小生了解到,9月20日,四川省凉山州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以“凉山曲布”“赵灵儿”“凉山孟阳”为主要代表团队的“系列网红直播带货案”。
截止到目前,该系列案件共计抓获犯罪嫌疑人54名(其中涉案网红主播11人),已批准逮捕18人,捣毁MCN机构5个,查封涉案公司14家,查扣涉案蜂蜜原材料20余吨,假冒“大凉山土蜂蜜”成品4700余瓶,商品外包装5万余件,生产设备3套,冻结涉案资金500余万元。目前,相关涉案账号被封禁。
攀枝花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攀枝花市场监管部门正联合公安、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处置一批违法线索,并向电商平台通达相关“悲情营销”式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的视频,督促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目前已下架相关视频100余条。
一方面需要执法部门主动出击,深挖到底,依法严惩躲在账号背后的人,并曝光一系列典型案例,震慑潜在的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网友也要进一步增强鉴别力和判断力,不要总是脑子一热就转发,要看看事情的来龙去脉是否符合常识,有没有大量情节类似的视频集中出现,有同情心是好事,但也不能同情心泛滥,助长了不法分子的气焰,越是明显的煽情卖惨,越要客观理性看待,同时积极通过各种渠道核实真相,遇到虚假信息积极举报,各方齐心协力,担负起应有的责任,才能彻底铲除“卖惨营销”的生存土壤,还网络空间以真实和真诚。
出品:民生周刊(ID:msweekly)新媒体部
素材来源:北京青年报、极目新闻、潇湘晨报
编辑:姜玉函
责任编辑:刘烨烨
主编:崔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