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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巨野融媒收集编辑:巨野融媒
3月19日上午,南城派出所民警、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新华小学附近有居民违规饲养一只中型松狮犬,且没有办理养犬登记证。民警根据线索,将该犬依法扑获。
根据《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域内养犬,要到指定的登记服务点办理养犬登记,且不允许放任犬只自行出户,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二百元罚款,如逾期未改正,处一千元罚款。
南城派出所民警还提醒广大居民,不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或者不按照规定补办、变更、注销养犬登记证、补办犬只标识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每只五百元罚款;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没收犬只,并处每只二千元罚款;放任犬只自行出户或者携带犬只出户未束牵引带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遗弃、虐待犬只的,责令改正,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未及时清除犬只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一年内累计受到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两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当天,民警还对附近菜市场、商业街、居民区进行巡逻,向群众宣讲文明养犬条例,并将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对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