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社会警示作用,近日,宁波市鄞州区应急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包括食堂违规使用汽化炉、违法装修拆除承重墙、危险储存化学品等,警示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风险、除隐患。
今年6月27日,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宁波某能源有限公司向鄞州某小学食堂提供了4个15公斤的燃气瓶,该校气瓶间仅与主体建筑一墙之隔,并现场使用气化炉装置,存在燃气经营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且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
鄞州区城市运行专业委员会立即要求该小学食堂停止使用气化炉装置,迅速拆除气化炉,消除燃气安全隐患。经查,宁波某能源有限公司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该公司被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今年4月23日,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经有关部门移送发现,当事人周某和宁波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房屋装修经营者,在未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未在施工前调取过房屋竣工图纸的情况下,擅自将百丈街道某村一房屋南侧客厅与阳台之间的承重窗间墙进行拆除,造成安全隐患。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立案调查,责令当事人并经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完成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于8月10日决定对当事人周某、宁波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一案双罚”,分别行政处罚50000元。
今年2月15日,鄞州区应急管理局在对宁波某工艺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对喷漆车间电动风机、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未采取措施消除北喷漆房顶部过滤棉因时间过久集聚较多颗粒物的安全事故隐患;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聂某等二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行为。
鉴于以上违法行为,鄞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4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公司的主要法人杨某、安全管理员杨某分别作出罚款25000元、150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7月27日,鄞州区应急管理局对鄞州某气体供应站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存在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开具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清退超量存放的气瓶,未完成清退前暂停经营活动。
经调查,鄞州某气体供应站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等一系列违法事实。鄞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 马涛 通讯员 刘天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