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粉丝

我们一直在努力
当前位置:首页 > 情感 > 故事 >

青岛市即墨区基层市场监管所检查规范农资生产经营市场秩序

日期: 来源:即墨融媒收集编辑:即墨融媒

当前正值春耕生产关键时期,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竞争环境,青岛市即墨区移风店市场监管所结合辖区实际,提前做好辖区春耕生产市场监管工作,3月份以来,对辖区地膜、化肥等农资生产经营户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全力保障好辖区农资产品质量,保驾护航春耕生产。

移风店市场监管所辖区100个村庄,是即墨区最大的蔬菜和农业种植地,蔬菜种植面积大、产品销售地域广、农资产品需求大、质量要求高,一旦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既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还会给整个镇的农产品原产地造成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而三月份将要开始的春耕春播,农资产品质量安全成为监管重点,执法人员加大对农资经营户的现场检查频次,要求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认真履行进货查验职责,把好农资市场流通源头关。

现场以查验化肥、种子、地膜和农机具以及相关的农资产品为重点,针对所售产品质量,重点检查合格证明,检验报告和包装标识,避免三无产品、不合格产品和过期产品流入市场;为落实索证索票制度,重点检查了进货票据和商标授权许可情况,督促商家建立并完善农资产品的进销货记录,避免出现假冒伪劣产品,并提高商家自我保护意识;针对价格稳定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并询问,告诫商户销售农资产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要求,禁止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行为。“我们在加强日常监管和随机巡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12315、12345等投诉举报功能,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农资消费维权力度,确保涉农投诉举报严查快处。”青岛市即墨区移风店市场监管所所长吕欣欣说。  

截至3月17日,青岛市即墨区移风店市场监管所共检查地膜经营业户7家次,其他农资经营商店32家次,并联合第三方检测公司抽检4家化肥销售商户,未发现违规经营现象。下一步,即墨区移风店市场监管所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查严打农资领域假冒伪劣和价格违法行为,为即墨区春耕生产保驾护航。


相关阅读

  • 景泰:良种储备足 春耕有保障

  • 仓库内各类农资储备充足。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彭雯 通讯员 卢昌来 郝姝随着气温逐渐回暖,景泰县的农资市场迎来销售旺季,前来选购种子、化肥等农资的农户们络绎不绝,制种公司
  • 园林式单位!青岛水务这家污水处理厂榜上有名

  • 记者从青岛水务集团环境能源有限公司获悉,近日,青岛蓝谷大任水务有限公司被市园林和林业局授予“青岛市园林式单位”称号,这也是青岛市首家获评园林式单位的污水处理厂。青岛市
  • 定襄:全力护航春耕备耕

  • 一年之计在于春,春耕备耕正当时。日前,定襄县全力保障春耕物资储备、运输、监管以及春浇灌溉、机械配套等工作,打好春耕生产第一仗,确保全年农业生产开好头、起好步。一是确保农
  • 宁武:下好春耕备耕“先手棋”

  • 为确保春季农业生产物资供得上、供得稳,宁武县农业农村局抢抓农时,科学谋划,迅速行动,积极对接县域农资企业、门店,动态掌握农资价格和库存情况,扎实做好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
  • 昌乐县供销社:加强服务 保障农业生产

  • 县供销社立足职能,加强农资供应保障、农业技术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为春季农业生产保驾护航。加强农资供应。县供销社充分发挥服务“三农”职能,紧抓春耕备播前时机,组织为农服
  • 准确把握新形势 全力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

  •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的预期目标,稳定粮食生产和推进乡村振兴。眼下正值春耕备耕时节,我市紧紧围绕粮食安全“国之大者”,积极念好春耕“早字诀”,抢先
  • 为春耕生产建言献策,欢迎留言!

  • 抓好春耕春管,是确保全年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关键。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开通“我为春耕生产建言献策”活动,征集农业生产、农资购买、农技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部

热门文章

  • 甘肃漳县:干部情撒麦田 助力夏粮归仓

  • 炎炎夏日,农事繁忙;麦穗飘香,颗粒归仓。近日,漳县马泉乡工会组织开展“干部情撒麦田,助力夏粮归仓”志愿服务行动,切实发挥广大干部职工的示范带动作用,扎实细

最新文章

  • 辰溪:城区道路客运市场整治专项行动在进行

  • 3月22日讯(通讯员 孙茂琼 肖春雷)为进一步规范辰溪县城区客运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3月初开始,在城区
  • 《中国汽车隐形独角兽发展报告》发布

  • 近日,在首届中国汽车隐形独角兽大会上,汽车评价研究院发布《中国汽车隐形独角兽发展报告》。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蓬勃发展,汽车产业正朝着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方向
  • 注意!这55款有侵害用户权益行为

  • 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SDK)通报(2023年第2批,总第28批)工业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视用户权益保护工作,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电信条例》《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