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件,解某在“上家”的指挥下,在同安成立了一家科技公司,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境外高薪求职广告,引诱境内人员偷渡到境外。不料招聘的人员还未出境,就被警方抓获,解某及公司业务员宋某也因此被判处刑罚。
【案情】
发布境外高薪工作信息 还未出境就被抓获
2021年5月,解某与朋友“张总”(另案处理)聊天时,“张总”表示自己刚创立了一个游戏公司,需要招人做游戏推广,他愿意出资让解某成立一个团队,帮他做招聘工作。
解某在同安注册了一家科技公司,但“张总”表示公司已经满员,解某团队可以转做介绍他人到境外工作。 随后,“张总”介绍“老鹰”(另案处理)给解某认识。“老鹰”表示,每招聘一个人以偷渡的方式到境外工作,抽成是3万元人民币,而以正规方式出境到境外工作,抽成是1.5万元人民币。解某便让业务员宋某在网络平台发布“境外高薪工作,月薪2-3万元”等信息,吸引人员咨询。
孙某看到境外高薪招聘信息后,加了宋某联系方式。在宋某的安排下,孙某前往广西南宁,并由“老鹰”安排当地“蛇头”对接孙某偷越国境等事宜。不料在酒店等候“蛇头”时,孙某就被公安机关查获,并被处以行政处罚人民币5000元。案发后,宋某、解某相继被抓获。
该案移送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审查认定,解某、宋某在明知他人未取得出入境证件下,仍介绍其偷越国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均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对解某、宋某均判处刑罚。
【提醒】
提供非法出境服务
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检察官提醒:轻信“偷渡到境外捞金”的信息不应该,但虚构“境外高薪工作”,提供非法出境服务更不可取,偷越国(边)境或者为偷越国(边)境提供便利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都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文/厦门晚报记者 陈万泉 通讯员 同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