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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沙县区融媒体中心收集编辑:沙县区融媒体中心
“您好,我们是沙县法院执行干警,现在依法对你进行拘传!”近日,在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法院“春季攻势”涉民生执行行动中,被执行人姜某被依法拘传。
据悉,2016年2月,姜某和游某签订租车协议一份,以每日680元的费用租赁保时捷车一部,租赁期限60天。租赁期满,姜某向游某出具40800元欠条一张,约定2016年6月15日前还款。2016年6月,姜某再次向游某租赁车辆,后经双方结算,姜某尚欠游某租车款62600元,双方约定还款期限为2017年12月31日。期满后,姜某依旧以各种理由推脱,游某将其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协议。后姜某陆续还款7000元后,再次玩起了“躲猫猫”,游某无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姜某无果,手机号也被其弃用,经过网络查控,姜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没有放弃“查人找物”的努力,通过多番走访和技术定位,承办法官了解到姜某在三明市沙县区某工业园区务工。通过园区管委会的配合,承办法官锁定了姜某工作的工厂。近日清晨,执行干警来到该工厂,通过工厂负责人顺利找到姜某,依法将其拘传。面对执行惩戒的强烈震慑,经过承办法官细致耐心的劝解,姜某终于同意偿还剩余欠款55600元,双方签订了分期履行和解协议,案件顺利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