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人字梯”引发的意外,导致赵女士头部受伤,由此引发了一场纠纷……6月3日,记者了解到,在杏花岭区法院冯建军法官的调解下,这起纠纷得到妥善解决。法官提醒大家,梯子作业的安全隐患易被忽视,一定要遵守安全规定。
2023年年初,在某摄影工作室工作的赵女士夫妇承揽了太原某酒店为顾客拍摄全家福的业务。除夕当天,赵女士在酒店安装拍摄背景墙时,所用人字梯拉绳断裂,夫妻两人从梯子上跌落,赵女士头部受伤。酒店将赵女士送往山西省人民医院救治,伤情诊断为:硬膜外血肿、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颅骨骨折等。经手术及康复治疗后,今年4月,赵女士向杏花岭区法院递交了调解申请,要求酒店支付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后续治疗等各项费用约41.3万元,杏花岭区法院将案件分流至冯建军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
在冯建军工作室,双方当事人一见面就针锋相对,各持己见。赵女士认为,导致自己受伤的主要责任在酒店,安装摄影背景墙本应酒店负责,只因当时酒店人手紧张,自己和丈夫才去帮忙的。而且,酒店未提前检查人字梯的安全隐患,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酒店则辩解,从2020年开始,每年除夕酒店的全家福摄影业务都委托给赵女士所在的摄影工作室,酒店也支付了相应费用,不存在义务帮工一说。赵女士夫妇受工作室委派安装背景墙,和某酒店不存在劳务关系。赵女士使用的梯子,是其他婚庆公司留在酒店内的,不是酒店提供的。
冯建军法官和双方沟通后,又到事发现场进行实地调查,认为赵女士夫妇长期从事摄影工作,具备一定工作经验。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两人缺乏安全意识,当时安装的背景墙高度约2米,赵女士夫妇在攀爬人字梯时既没有检查梯子,也没有戴安全帽,未系安全绳,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从酒店方面来看,没有预先做好相关的安全防范工作,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调解当天,法官结合《民法典》耐心对双方释法明理,最终在法官的引导和协调下,达成和解协议:酒店一次性支付赵女士各项赔偿款共计27万元,赵女士承诺,不再就此事向酒店提出任何主张,不损害酒店的声誉。赵女士在收到赔偿款后表示:“多亏冯法官多次为我做心理疏导,这场纠纷才得以完美解决。”酒店负责人也如释重负:“诉前调解切实为企业减负解纷,真正实现了双方利益的最优化。”
最后,冯建军法官提示市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如使用人字梯作业,一定要遵守安全规定。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绳,作业时须专人扶梯监护,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来源: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