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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今年4月29日,一群众在网上发帖称,他妹妹在衡阳火车站搭乘临时牌号湘DA5012衡阳雁城出租汽车公司出租车前往高铁衡阳东站时,当班司机拒绝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计费,违规收取车费60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城市客运执法大队接到反映后迅速展开调查。经执法人员查证,确认当事人李某杏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衡阳交通执法部门遂依法依规暂扣了车辆,并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李某杏也承认了其违法违规行为,同意接受上述处罚,并退还了违规多收取的37元车费。同时他表示今后一定会吸取此次教训,合法经营,文明服务。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高文明服务质效,有效震慑出租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该支队不但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还约谈了雁城出租汽车公司负责人,同时将相关处理情况在市城区出租车行业内部进行通报。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醒广大市民,在乘坐巡游出租汽车时,如遭遇拒载、甩客、议价、故意绕道等违规行为,记得保留车牌号、视频、录音、付款记录等有效证据,并及时拨打3111234进行投诉举报。支队将全力维护游客在乘坐出租汽车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通讯员李宜 颜昌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