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承包学校食堂,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答:需要。依据食安法实施条例,集中用餐单位开办食堂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单位食堂由其他单位承包经营的,承包单位也应当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证上载明的经营项目包含拟承包经营的范围。
2、请问康康姐,市场监管的执法人员陪同食品抽检,当场未出示执法证,我作为经营者是否可以拒绝抽样检查?
答: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食品抽检由抽样人员出示有效证件,而不是市场监管的执法人员。根据规定,抽样人员执行现场抽样任务时不得少于2人,并向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出示抽样检验告知书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由承检机构执行抽样任务的,还应当出示任务委托书。
3、我想在微信朋友圈卖产品,但朋友圈无法公示营业执照怎么办?
答:不建议您通过微信朋友圈出售产品,目前,微信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平台都未提供网络经营场所证明,所以不具备注册经营条件。建议您可以入驻微店等第三方平台,通过平台开设网店展示营业执照。微信朋友圈只做宣传广告,留下网店商品链接跳转购买即可。
4、请问一下,电动叉车是不是不需要上牌登记?
答:并不是的。个别销售商家会误导购买叉车的企业,让企业以为只有柴油机(或汽油机)叉车才需要上牌登记,而电动(电瓶)叉车不需要上牌登记,导致企业因为使用未经检验登记的叉车而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其实,凡是符合《特种设备目录》中关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义的叉车,简单来说,就是具备门架、货叉、自行式等三个重要特征且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三区”范围内使用的叉车,均属于特种设备范畴,包括符合定义的托盘堆垛车,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办理使用登记(上牌)。
5、康康姐,我们企业的特种设备数量少于20台,是不是不需要安全管理员?
答:不是。虽然《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中有关于设备总量20台以上应配备持证安管员的规定,但并不是少于20台设备就不需配备安全管理员了。真实的情况为,凡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均应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以单位任命文件作为依据并将其任命文件存放于特种设备台账资料之中,如设备总量在20台(含20台)以上的,则应配备专职的、持证的安全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