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执法检查,攫取运输利益,7月28日凌晨5点20分,三辆尺寸严重超宽的商品车运输车辆(双排车)不顾收费站工作人员劝阻,从G5515张南高速梁平西收费站冲关进入高速公路,严重影响交通行车秩序!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梁平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锁定三辆涉事车辆的位置及行车轨迹,立即展开布控查缉。凌晨5时40分,梁平大队民警成功在G42沪蓉高速龙溪河服务区将三辆货车查获。随后,梁平大队联合属地派出所对三名驾驶人进行调查询问。面对铁证,三名驾驶人对自己冲关上道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及违法情节分别对王某兴、卓某刚、吕某河作出了拘留5至7天的行政处罚决定。下一步,三人涉及的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将移交至交通执法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装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其中重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危害后果
机动车载物超长、超宽、超高,不仅会危害其他车辆的行驶安全,而且对违法车辆本身的性能、制动也会产生影响,从而引发一系列交通安全问题。
(一)超长车辆行驶高速公路时,极易导致后方车辆误判两车之间的安全距离,引发追尾交通事故。
(二)超宽车辆不仅挤占其他车道,同时遮挡后视镜视野,扩大自身盲区,极易引发交通拥堵和剐蹭交通事故。
(三)超高车辆重心上移,在高速行驶时极易发生侧翻事故。
警方提醒:货运车辆要严格按照规范装载货物,车辆超长、超宽、超高会对高速公路行车安全带来巨大安全隐患。同时,请各位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高速公路收费站通行秩序,依次排队通行,交巡警部门将严厉打击冲关上道等严重扰乱高速公路通行秩序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