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在北京地铁某站出口,王某搭乘扶梯下行,陈某携带大型拉杆箱在王某身后搭乘该部扶梯,由于陈某疏忽,导致该拉杆箱顺扶梯向下滑落,导致王某被拉杆箱撞倒受伤。因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王某将陈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陈某在携带大型拉杆箱时,因疏忽大意未能妥善扶稳拉杆,导致拉杆箱从扶梯滑落将王某撞伤,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确认陈某赔偿王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20余万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陈某的拉杆箱体积大、质量大、冲击力量强、加速度快,王某在狭小的扶梯上无法避让,王某对损害发生并无过错,陈某应当赔偿王某的相关损失。
对涉车站等交通运输场所乘客乘坐电梯伤人侵权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分析后发现,该类案件主要有三种情形:
1.行李掉落造成伤害,行李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李的所有人、管理人有妥善管理行李的义务。否则,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该行李的所有人、管理人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其他乘客未尽注意义务对自身受损存在过错的,应自担部分责任。在乘客乘坐电梯摔倒案件中,受伤乘客自身是否存在违反手扶电梯等相关使用安全提示的行为,是案件审理关注的问题之一,案件中往往会审查其自身是否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
3.电梯管理人未履行足够的安全保障提示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作为电梯的所有人、场所管理人,对设备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尽到审慎注意和提示义务。否则,电梯的所有人、场所管理人须承担安全保障责任项下的侵权赔偿责任。提示的方式可以是语音、文字或工作人员现场提示等。
【法官提示】
为减少此类侵权案件发生,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财产安全、出行平安,法官建议:
一是携带大件行李乘坐电梯最好选择垂直电梯。如没有相关设施,应注意扶稳站好及保管好行李。
二是乘客需强化安全意识。乘坐手扶电梯时,应扶稳站好,避免在手扶电梯上频繁穿行,攀爬打闹,降低发生事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