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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泰安日报收集编辑:泰安日报
1月10日,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泰安市新能源号牌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同一停车场免收首次2小时停车费。
《通知》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政府财政性资金或其他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体育文化场馆、景区、医疗机构等配套停车场,交通场站停车场,对外开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等政府定价停车场。
《通知》规定,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同一停车场免收首次2小时停车费;新能源号牌汽车停车30分钟内(含30分钟)驶离的,停车时长不计入每日首次2小时免费时间;超过30分钟的,按入场后累计停放时长计入每日2小时免费时间。京沪高铁泰安站配套停车场停车免费时间由15分钟调整为30分钟(含30分钟),新能源号牌汽车停放政策按照上述规定要求执行。
此外,鼓励各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在以上优惠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新能源号牌汽车的停车优惠力度。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写字楼、商场配套停车场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自主制定相关优惠措施。
《通知》自印发之日实施,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张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