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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大刚到李某办公室催促还钱,二人发生争吵时,大刚从办公室拿出一把枪威胁恐吓李某,从而引发出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经依法审理,大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大刚前几年在其公司附近的火车轨道下,捡拾枪支一支,随即将该枪支持有藏匿至案发。去年,侦查人员在对大刚的公司进行搜查过程中,从五楼房间一箱内,将该枪支查获。经鉴定:该枪支认定为以火药为动力非制式枪支。而据证人李某证言,之前一次,大刚到他的办公室催促自己还钱,二人争吵起来。大刚就从办公桌里拿出一把黑色金属枪状物恐吓自己。但由于时间太久,李某现在对该枪支已无法辨认。
据大刚供述,因为自己公司距离铁轨很近,轨道下面经常有人扔弃废旧物品,他之前还在那捡到过一辆共享单车。在2019年的时候,他遛狗经过轨道下面,捡到这把手枪。这把手枪不能正常使用,已经生锈了。他明知这是一把自制手枪但当时没有上交,是因为当时看这把枪上都是铁锈,认为这把枪应该也不能正常使用,没啥危害性了,就放公司里了,没上交。
法院认为,大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的非制式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涉案枪支已经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该枪支装填制式子弹能完成底火击发实验,应当认定为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处大刚有期徒刑一年。
全媒体记者 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