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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高永洪主持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志琼、付忠、程晓斌、姚健,委员共24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审议通过了芦山县人民政府县长杨俊同志提请的任职议案,决定任命岑永杰为芦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通过了芦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俊辞去芦山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芦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吴晓俊辞去芦山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芦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岑永杰为芦山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的决定。
会上,岑永杰同志向宪法进行了宣誓,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高永洪向岑永杰同志颁发了任命书。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魏大东、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金家嶒、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宋燕、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邹勇及县人大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乡镇人大负责人列席会议。
县政协副主席胡清强应邀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