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发布2023年上半年消费维权分析报告。
今年前6个月,该局12315三级执法网络上半年共受理各类咨询、投诉、举报158769起。其中,受理咨询112310起;受理投诉35966起,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49.56万元;受理举报10493起,案值710余万元。
与此同时,该局发布上半年部分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 洛龙区某4S店提车加价纠纷
6月6日,消费者段先生反映其6月1日在洛龙区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某4S店拟定合同,购买一辆汽车并约定好车辆价款,到约定提车时间4S店临时涨价1万元,段先生认为对方超出合同价临时加价不合理,与4S店协商无果。经执法人员协调,4S店已经按照合同协商的价格为消费者提供车辆。
市场监管小贴士
在本案中,消费者购买家用汽车,交易双方订立合同约定车辆价款,商家应当按照约定车辆价款全面履行交付车辆义务,禁止加价提车。
案例二 洛阳某停车场收费纠纷
4月9日,消费者李女士反映4月8日20时她驾车驶入某停车场停车,4月9日17时左右驶出,商家收取了其50元停车费,她认为该停车场不执行政府停车收费规定。经执法人员核实,消费者反映属实,停车场称因收费系统故障计时错误,导致停车费收取错误,执法人员责令停车场退还多收款项,并对该行为另行处理。
市场监管小贴士
根据洛发改〔2018〕2号《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洛阳市主城区内停车场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部门制定的停车收费标准。
案例三 洛龙区某健身中心办卡纠纷
5月24日,消费者张女士反映其于2月18日在洛龙区一综合楼一楼的某健身中心办理了一张7000元的健身卡,并和店家约定,其家人也可持此卡到店消费,但之后其家人携带该卡到店消费时,店方不履行承诺,不允许使用,张女士认为不合理,与店方协商无果。经执法人员调解,商家已承诺履行约定,同意张女士诉求,让其家人持卡到店消费。
市场监管小贴士
在本案中,消费者在店方办理预付卡消费,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案例四 宜阳县某药房售卖药品质量纠纷
5月28日,消费者张女士反映其4月29日在宜阳县某大药房购买胰岛素,打开包装后,发现里面有一支是空的,其认为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多次与商家协商无果。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店所销售胰岛素购进票据齐全,产品可溯源,经调解,商家已承诺给张女士退款。
市场监管小贴士
在本案中,消费者购买的药品不符合相关药品标准,商家提供药品虽可溯源,但应承担主体责任,积极与消费者解决问题。
案例五 涧西区某五星电器卖场一品牌专柜手机售后纠纷
6月5日,消费者唐女士反映其2月11日在涧西区南昌路九都路口某五星电器一楼一品牌专柜购买的手机,经常出现白屏情况,且无法正常开通相关手机支付功能,商家多次维修仍未解决问题,经执法人员调解,该商家已为其办理退货退款。
市场监管小贴士
在本案中,消费者购买手机在三包期内出现功性能故障,且多次维修不能解决问题,商家应承担责任给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
案例六 涧西区某化妆品店产品质量纠纷
5月13日,消费者李女士反映其3月27日在涧西区辽宁路一购物广场一层某化妆品店购买护肤水,使用后面部红痒出现过敏情况,其怀疑该产品质量不合格,拨打了12315热线求助。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商家销售该款化妆品可溯源,但李女士所述情况也属实,经组织双方行政调解,商家已承诺给李女士退货退款。
市场监管小贴士
化妆品经营者应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做到所售化妆品可溯源,一旦遇到消费纠纷,应积极与消费者协商化解矛盾。
洛报融媒记者 李岚 通讯员 孙怀真 李二帅
来源:洛阳晚报2023年7月27日 第A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