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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杨海蛟
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三件危险驾驶案件。
庭审中,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自己当时存在侥幸心理的行为表示后悔。经过法庭审理,三件危险驾驶案件均当庭宣判,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处各被告人拘役二个月至五个月不等的刑罚。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增设危险驾驶罪,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刑罚。随着该罪名的确立,越来越多的人增强了法律意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成为大部分驾驶人员严守的规定和准则。但个别驾驶人员往往存在侥幸心理,以为偶尔醉酒驾驶不会被排查,以身试法,结果便成为站在法庭上的被告人,不仅给道路公共安全带来风险,更使自己有了犯罪记录,给家人带来负面影响。承办法官在此提醒各位驾驶人员,增强法律意识,严守法律规定,杜绝酒驾,对自己和家人负责,为道路公共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