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优化企业营商环境。临县公安局林家坪派出所始终坚持把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放在前位,扎实开展基础调解工作,以多元解纷之“策”,提升矛盾化解之“效”,依托派出所“海君调解室”,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助企业健康发展,为企业保驾护航。近日,临县公安局林家坪派出所成功化解一起涉企矛盾纠纷,获得企业和群众的好评。
经了解:2021年,林家坪镇某有限公司临时征用了临县林家坪镇某村张某某承包的耕地2.34亩。两年后,张某某发现自己所承包的1.72亩耕地被该公司破坏。随即,张某某多次找企业及村委会要求企业赔偿所破坏的耕地费。村委会向林家坪派出所寻求帮助化解矛盾。
在了解情况后,林家坪派出所民警于2023年9月28日和该村村民调解委员会、临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员前往涉案土地现场核实情况,当事人拿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村委会干部、派出所民警对该公司实际使用的耕地面积进行了丈量,确认损毁面积为1.32亩。张某某称土地损毁之前有核桃树、枣树七八余株。该公司协商赔偿张某某18000元,但张某某对补偿面积和金额并不满意。第一次调解未能成功。
图1:2023年9月28日在临县林家坪派出所调解现场
图2:法院诉前调解员、派出所民警、村委会干部实地勘察
为预防矛盾再次升级,林家坪派出所民警再次与临县人民法院调解员再次通知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5日在林家坪派出所海君调解室就土地补偿办法“面对面”“背靠背”进行调解。因土地原貌已损毁,恢复原状不现实,故建议企业在经济上适当补偿原告。经派出所干警、村委会干部共同做思想工作,当事人双方各让一步,公司同意再补偿原告3600元。最终,在民警的主持下,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图3:当事人双方在派出所民警、法院诉前调解员、村委会干部的见证下签订诉前调解协议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基层派出所、人民法院、村调委员会多次参与调解工作,发挥了各自优势,形成调解合力,最终促使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来源:临县公安局政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