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持续加大出租汽车故意绕行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行为,规范出租汽车营运秩序,切实保障乘客权益。现公布8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提醒广大从业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案例一:2024年6月5日,吉AY1930出租汽车驾驶员郝万男未按照合理路线行驶,故意绕行,绕行17.5公里,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郝万男罚款1500元。所属企业吉林省东升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驾驶员郝万男做出带车学习3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二:2024年5月16日,吉ADB5901出租汽车驾驶员王强未按照合理路线行驶、故意绕行,绕行7.6公里,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王强罚款500元。所属企业长春大众卓越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驾驶员王强做出带车学习3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三:2024年5月23日,吉AY9984出租汽车驾驶员夏军未按照合理路线行驶、故意绕行,绕行5.8公里,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夏军罚款500元。所属企业长春市迎宾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驾驶员夏军做出带车学习3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四:2024年6月2日,吉AZ9386出租汽车驾驶员王洪伟未按照合理路线行驶、故意绕行,绕行4.3公里,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王洪伟罚款500元。所属企业长春市伟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驾驶员王洪伟做出带车学习3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五:2024年5月17日,吉ADB1497出租汽车驾驶员明曦昊未按照合理路线行驶、故意绕行,绕行4公里,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明曦昊罚款500元。所属企业长春市程域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驾驶员明曦昊做出带车学习3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六:2024年6月18日,吉AZ3736出租汽车驾驶员李金甲未按照合理路线行驶、故意绕行,绕行3.8公里,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李金甲罚款500元。所属企业长春大众卓越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驾驶员李金甲做出带车学习3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七:2024年5月31日,吉A51B3V车辆驾驶员谭涛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谭涛罚款7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八:2024年05月17日,义乌市腾飞汽车代驾服务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所属吉A2B3C2网约车,载运乘客自红旗街万达广场到长春西站。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驾驶员刘恒责令改正,罚款5000元;对义乌市腾飞汽车代驾服务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责令改正,罚款5000元。
来源:长春交通运输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