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滨海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盐城市路灯管理处原党支部书记、主任施某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在滨海县法院开庭审理。滨海县检察院检察长李玉刚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滨海县法院院长周永军担任审判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县法院、涉案单位工作人员共计50余人旁听庭审。
开庭审理前,为全面把握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精准指控犯罪,李玉刚检察长仔细审阅了60余册卷宗材料,严格把握涉案证据,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了透彻的释法说理,全面、细致把握案件事实,并在庭前制定了详细的出庭预案。
庭审过程中,李玉刚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精准讯问,针对被告人的辩解,从犯罪构成和作案手段等方面对辩解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揭露了被告人以合作开办公司为名,实际进行权钱交易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分层次进行举证论证,向法庭完整呈现了案件基本情况,李玉刚检察长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方面充分发表公诉意见,指控有力,阐述精准,论述充分,充分展示了公诉人良好的气质和风采。面对检察机关的精准指控和充分证据,被告人施某某放下思想包袱,流下悔恨的泪水,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自溺”“亡羊补牢,未为晚矣……”,李玉刚检察长结合被告人的任职经历和犯罪过程,深入剖析了犯罪成因及社会危害性,开展了法庭教育,旁听人员表示这既是一次真实的庭审,也是一堂生动的廉政教育警示课,将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坚守法治底线,保持清廉底色。
检察长带头办案、示范办案,是滨海县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具体表现,也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力举措。下一步,滨海县检察院将通过检察长办案的示范效应,引领广大检察干警在履职中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和办案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王玉 左右)
主编:潘瑞凯
责任编辑:段世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