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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山网收集编辑:天山网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 6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图书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专区,为社会公众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本地区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 6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图书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专区,为社会公众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本地区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