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虽小,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新年伊始,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在开展冬春季严打整治行动中,不断强化小案侦防工作,集中优势警力,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顽强作风,全力推动“小案不小办”警务理念践行落地,抓获了一批违法嫌疑人、追缴了一批赃款赃物,实现了“开门红”,彰显了警威、赢得了民心。
1月10日上午,在济宁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举行的110宣传活动上,市民车先生领回了自己被盗的山地自行车,高兴地说:“辛苦警察啦,没想到,你们把我的车子真给追回来了,太感谢了!”时间回溯到去年12月9日,车先生报案,称其停放在任城区某医院门口的一辆山地自行车被盗,价值500余元。东门派出所办案民警随即赶至现场开展走访调查,但由于嫌疑人戴口罩及现场监控角度问题等原因,不能确定嫌疑人身份,案件办理工作一时陷入僵局。但民警没有气馁,转变了工作思路,积极开展大量深入细致的摸排工作,今年年初终于确定了盗窃嫌疑人为在城区某小区租房居住的谭某某。经过连续数天的蹲守,1月5日,办案民警将谭某某在其租房处抓获,并从其储藏室内追回被盗山地车。谭某某到案后供称,2023年12月8日下午5时50分许,他去医院看病发现门口停车处的一辆山地车未上锁,遂生贪念,想着骑回家卖点钱,没料到还是被民警追到家了。目前,谭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1月3日下午5时许,南辛庄派出所接到辖区一零食店业主报警,称其店内的2盒纯牛奶和3个鸡爪被盗,总价值15元左右。小案不小看,办案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对店内监控进行查看,发现当日中午12时左右,有一名女子进入店内,趁人不备将食品装进口袋里偷走。经过进一步分析研判,民警确定该女子真实身份为曾多次盗窃的赵某某。当晚7时许,民警在某小区将赵某某抓获,并将赃物追回发还失主。经询问,赵某某对自己的盗窃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赵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1月4日上午8时许,渔山派出所接到辖区某餐饮店主报警,称店里被盗现金600余元及手机一部。办案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调取店内及周边监控,发现在当日凌晨2时20分许,2名男青年潜入店内实施了盗窃。经过深度分析研判,办案人员最终确定2名嫌疑人文某某、李某某已逃回金乡县。1月6日,办案人员奔赴金乡县,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先后将他俩抓获。经询问,文某某、李某某对由于手头拮据,结伙盗窃商铺的违法行为均供认不讳。目前,2人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月4日早7时许,红星东路派出所接到孟女士报警,称在某小区楼下,她的汽车的主驾驶门被撬,放在驾驶座的一件新买的黑色羽绒服被盗,价值1600元。办案民警立即调取了现场及周边的监控,经过数小时坚持不懈地追踪,最终锁定了嫌疑人李某,并于当天下午4时许在城区某写字楼将其抓获归案,当场起获被盗赃物。孟女士接到民警的通知后赶到了派出所,领走了自己的羽绒服,并感激地说道:“早上7点多报的警,没想到警察同志几个小时就帮我追回了羽绒服,你们办案真神速!实在是太感谢了!”目前,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记者:马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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