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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法制报收集编辑:新疆法制报
近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就匡某甲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做出不起诉决定,但因匡某甲已死亡,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至其继承人匡某乙,而匡某乙身在湖南,无法当面签收其父亲的不起诉决定书。
该院检察官决定使用“首府e检通”微信小程序,利用小程序中的云端快审,实现“数字化送达”不起诉决定书,让匡某乙足不出户便能在线签收法律文书,节省了时间、精力和财力。
在数字送达过程中,从检察官发起文书送达,到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再到回传相关凭证,文书电子送达前后仅用了5分钟。
匡某乙通过“首府e检通”微信小程序进行实名认证,打开小程序中的认罪认罚版块,进入云端快审,就可以看到相关案件,匡某乙进入案件空间对相关资料确定后,并电子签名,系统会实时回传送达回证,实现了全程留痕,确保法律文书送达的及时、有效、规范,极大提高了司法办案效率。
法律文书电子送达,通过“减流动、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确保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收到法律文书,保障其法定权利,也是拓展运用“首府e检通”便民功能,打通首府检察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通讯员 王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