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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民刘先生:我与妻子春节前到海南游玩,朋友在当地有套空置的房屋,我和朋友协商一致后,就和妻子在朋友的房屋中居住了一周。离开前,我将水、电、气全部关好,给朋友拍了照片确认。一个月后,朋友接到当地物业公司电话,称楼下住户反映房屋漏水,已经漏到楼下住户家,泡坏了装修。我想知道,房屋漏水给楼下住户造成了损失,责任应该由谁承担?是我还是我的朋友?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渠江:如果您朋友在海南的房屋确实存在漏水的情形,且已经漏到楼下住户家中,那么,房屋漏水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失属于侵权纠纷,一般情况下,楼下住户可以起诉楼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您的朋友,要求其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关于您是否承担该赔偿责任的问题,要看房屋漏水是否因您使用不当导致,比如您离开时未将水阀彻底关掉。如果该房屋由自身管道老化渗漏等与您无关的原因导致房屋漏水,您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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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隋云雁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