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我给你花了这么多钱,你要是有良心就把钱还给我,给我一个交代。”“那些钱都是你自愿赠与给我的,现在你没理由再要回去了。”这对昔日的情侣在法院内吵的不可开交,双方架势剑拔弩张,主办法官马玉超耐心劝说,安抚两人的情绪,随后对二人进行背对背调解。
基本案情
这是一起同居关系期间的婚约财产纠纷,原告小芳与被告大力曾是一对情侣,来自外地的两人生活在一起,为了结婚为目标共同努力。可在相处中,二人因性格不合,经常为了琐事争吵,渐渐的二人感情出现裂缝,最终分道扬镳。因两人对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分割有所争议,故小芳将大力诉至法院。
办案过程
此案标的较小,且案情不复杂,承办法官马玉超先利用电话沟通,倾听二人诉求。原告小芳认为,双方同居生活是以结婚为目的,同居期间,双方的收入均由大力管理,大力经常将财产用于个人消费,如购物及缴纳社会统筹保险等,且此期间小芳为大力购买了一条黄金项链。小芳则主张大力返还同居期间的个人存款和财产(项链)。另一方,大力坚持认为双方的财产早已不分你我,而且是小芳自愿将自己的财产交由其处分,项链等贵重金属属于赠与,故不同意分割财产。
了解双方争执点后,马玉超认为,涉案财产均处于同居期间,故涉案财产性质为双方之间的共同共有,案涉财产性质易明确,可二人心结难化解,于是马玉超将二人约到院内来进行背对背调解。“从法理上讲,当时你存于大力处的存款以及支出部分,都已用于二人共同生活,这部分财产是无法分割的。另一方面,考虑到你们之间昔日的感情以及大力曾对你二人生活的付出,这部分财产分割的意义也不大。”看着小芳若有所思的样子,马玉超又转身跟大力做起调解工作,“当初你俩的共同财产已经用于共同生活了,这是无法分割的,但这个项链于情是可以分割的。我看得出,你们俩昔日的情分还在,在这段关系里,你付出了,小芳也付出了很多。当初这条项链是小芳出资购买的,现在你俩分开,项链也该有个交代。咱现在对项链按着购买时的价格进行分割,你按照折价款给付小芳,这是最圆满的结果。”
圆满结案
经过法官的反复调解,双方各让一步,小芳放弃除项链之外的其他财产分割,大力也同意按照项链折价款将现金给付给小芳,双方面对面交接财物,一场财产纠纷风波就此平息。
4月21日,马玉超法官早晨刚到法院就收到原告送来的一面载有“执法如山 秉公办事”锦旗,了解到原告从解决了这桩事后,生活慢慢步入正轨,整个人都变得开朗起来,马玉超也满意地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