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该新能源车型是否符合减免税优惠政策?
答:为加强和规范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免税目录》)对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实施管理。
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汽车出厂环节对已列入《减免税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标注“减免税”标识和“换电模式”标识,税务机关依据工信部校验后的标识和发票等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手续。
新能源汽车享受免税政策(旧政策)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有效凭证开具日期在2023年12月31日前。
二、车型已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免税目录》)且纳税人是在相关车型列入《免税目录》后购置的;
三、汽车生产企业在合格证电子信息中标注并上传“免税”标识,工信部门校验后传送至到税务部门。
新能源汽车享受免税政策(新政策)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有效凭证开具日期在2024年1月1日后;
二、车型已列入《减免税目录》且纳税人是在相关车型列入《减免税目录》后购置的;
三、汽车生产企业在合格证电子信息中标注并上传“减免税”标识,工信部门校验后传送至到税务部门。(注:为确保2024年1月1日减免税政策能够顺利实施,汽车生产企业需要在《减免税目录》发布后及时上传“减免税”标识,其中既包括新出厂的车辆,也包括已出厂在售车辆。)
2.购车人购买车辆,遇到因经销商或汽车生产企业未能及时标注(补打)“减免税”标识而未享受减免税优惠应如何处理?
答:汽车生产企业在2024年1月1日后也可以继续补充上传。在购车人尚未申报车购税的前提下,不会影响购车人后续享受税收优惠。
如果由于汽车生产企业未及时上传“减免税”标识导致购车人申报时不能享受优惠政策,购车人需要向生产企业和工信部门反映情况,并联系车企尽快上传“减免税”等标识并传给税务部门后,即可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注:由于已申报车购税的车辆,工信部将锁定合格证信息,车企将无法标注(补打)减免税标识,可能导致无法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纳税人需要特别注意不要采取先申报再办理退税的方式处理。)
政策依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
来源:青海12366纳税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