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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法制报收集编辑:新疆法制报
“法官,你好。你们找到李某某没有,他不接电话也不给钱,他欠我们的工资啥时候才有着落啊”。青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李某某拖欠工人工资系列案件中,被执行人李某某因从事装修拖欠4名工人工资共计34000余元。
经本院调解后,被执行人并未依约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经营的装修店早已人去楼空,李某某对法院来电熟视无睹,面对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执行法官在耐心做通申请执行人安抚工作的同时,依托《阿勒泰地区关于深化视域社会治理构建协同执行大格局工作实施方案》,及时与公安局对接,发函协助查找其活动轨迹。
青河县公安局第一时间将被执行人的活动轨迹通知执行法官,回函显示被执行人李某某近日在布尔津县有刷身份证记录。案件就是命令,执行法官研判后判断被执行人大概在布尔津县从事装修业务,向主要领导汇报后,当天便驱车330多公里赶往布尔津县。
在走访了几家装修店后,多方打探,执行法官确定了被执行人从事装修工作所在的小区,在布尔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和法警的配合下,最终将被执行人拘传至当地法院羁押室。执行法官讲明利害关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被执行人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连夜筹款,最终4件案件当场结清1件,剩余3件在部分支付后同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执行法官说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履行,逃避执行可能逃得了掉一时,但逃不了一世。在解决执行难的征途上,协同执行大格局正在创建,法院一家单打独斗的局面势必得到有效改善,请每一个被执行人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做守法好公民。
通讯员 彭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