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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法治报收集编辑:新疆法治报
“原来以为前一天喝酒第二天早上就可以开车了,通过今天的学习才知道前一天喝多了酒,第二天早上也可能是醉驾,对于驾驶员来说必须杜绝酒驾,遵守交通规则。”参与庭审旁听的叶某某表示。
9月13日上午,福海县人民法院以巡回审判为切入点,在福海县喀拉玛盖镇政府对两件危险驾驶案进行了巡回审理。被告人沙某、吐某当庭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法庭当庭对沙某、吐某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庭审现场吸引了众多村民前来旁听。
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法官还以鲜活案例进行现场普法,向“老司机”和“准司机”们普及醉驾和酒驾的区别,危险驾驶与交通肇事的区别,以及危险驾驶、交通肇事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将法庭搬到案发地,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邀请村民在家门口旁听案件审理,零距离感受法律对危险驾驶案件的打击和惩戒力度,切实告诫了广大群众酒驾、醉驾的社会危害性,提醒“老司机”和“准司机”们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下一步,福海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拓宽巡回审判案件类别,丰富普法宣传形式,不断增强辖区群众尊法、守法、学法、用法意识。
通讯员 唐加热克·胡都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