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家住城市花园三期的市民张女士向直播日照反映,这两天,他们小区有人从20多层高楼上屡屡往下抛物,且时间都集中在中午通勤时段,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此事引起整个小区居民的愤怒,目前已有人报警,不过暂时没有找到抛物者。
张女士称,事发于该小区的A栋楼,抛物高度在20多层,扔下的物体有苹果、芋头、地瓜、白菜、大葱等,这一情况已经连续发生两天了。而事发时正值中午孩子放学、大人下班时间,楼下往来的人群和车辆特别多,如果掉落的物体砸到行人,后果将不堪设想。
就在11月22日中午12点左右,张女士开车经过此处,恰好撞见了此人抛物的一幕,只见扔下的苹果掉落在地后,瞬间四分五裂,张女士见状紧急刹停车辆,呆在原地迟迟回不过神。“当时旁边还有一个小女孩,差点就被砸到了……”张女士车上的行车记录仪拍下了这一过程,事后再次回看她感到心有余悸。
“太猖狂了,绝对是恶意行为,必须严查!”“高空抛物是入刑法的,这不仅仅是教养问题了,家人不管吗?”此事在小区内惹起了众怒,不少业主在业主群内谴责抛物者,希望物业能够积极查看监控,寻找相关线索。与此同时,他们已经报了警,23日警方来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
张女士告诉直播日照,根据业主群内反馈的信息,这名抛物者有可能是个孩子。面对这种情况,作为亲历者的张女士尤其感到气愤不已,她希望抛物者能够主动停止这一危险行为,也希望警方能够尽快调查清楚事实真相,对抛物者作出应有的惩罚。
那么,这个抛物者到底是谁?
抛物的目的是什么?
对于此事的调查结果
直播日照将继续关注
高空抛物的危害有多大?
据专业实验测算
一枚重30克的鸡蛋
从18楼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
而从25楼抛下
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
高空抛物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在此提醒
高楼中的居民要自觉遵守公共准则
定期检查阳台、室外物品的安全性
以防发生意外
更不能心怀侥幸心理,进行高空抛物
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
请自觉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
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来源:直播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