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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技边角料Pro收集编辑:科技边角料Pro
科技边角料获悉上海喜马拉雅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日前公开,北京互联网法院日前判令酷我赔偿喜马拉雅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公证费100元。
天眼查App显示,喜马拉雅自称享有音频德云社旗下《郭家菜》信息网络传播权,后发现未经许可擅自在“酷我听书”上向公众提供上述音频的在线播放等服务。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酷我在其涉案平台中提供涉案作品的播放行为,侵犯喜马拉雅公司对此享有的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据此不久前一审作出上述判决。